教务处当前位置:首 页 | 机构设置 | 教务处

教务处工作职责


一、执行上级的方针、政策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;制定有关教学规章制度;开展调查研究工作,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业的设置与调整、教学改革意见和建议,报请学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。

二、组织各学院(系、部)制订和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,并检查实施情况。

三、组织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,总结推广教学经验,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。

四、负责全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、成绩管理,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,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,以及旁听学生的管理工作。

五、受理有关教务方面的群众来信、来访。

六、组织编排全校课程表及考务工作。

七、管理多媒体教室、电化教室等公共教学设施,组织有关电教设备、软件的维护及升级换代。

八、配合人事处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。

九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民众教育咨询网    山东省菏泽师范学校
邮编:450002    山东省菏泽师范学校 版权所有